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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急事要做,怎麽做才能快速辭掉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壹致。壹般來說,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淘汰,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達到法律法規限制的標準,遵循法律法規的程序。

但是,法律法規並不要求雙方協商壹致消滅的所有標準和限制,只要滿足雙方解除合同在內容、方式、程序流程上合理合法,實際操作的相對性更為靈活即可。如果運用得當,和平友好地“分手”無疑對彼此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馬上離職,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和企業協商,交接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安全離開。

如果不辭而別,會有很多風險,根據違反關於勞動合同約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要求,賠償公司損失的關鍵包括:1,用人單位為招聘員工立即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3.制造、操作和工作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4.勞動合同中承諾的其他補償費用。

所以,為了不給自己造成財產損失,給以後的求職留下不良記錄,壹定要做好與企業的協商:1,做好交接工作,不要危及企業的壹切正常經營或新項目;2.做好與直屬機關領導幹部的溝通工作,並取得他的理解。壹般直屬機關單位確定壹切正常辭職,人事部門只是走壹步;3、平時做好與行政部門、會計、IT等單位的人際溝通,因為這樣的單位很可能成為妳離職確認單上的簽字人,壹旦有壹個環節不簽字,妳就無法正常簽訂離職合同;4.辭職時確定個人社保和個人公積金的最終繳納時間,並請人事部門出具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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