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的法律程序壹般如下:1。寫起訴狀壹式兩份,寫明退錢的要求;2.帶上證據(如借條、證人、物證等。)和起訴書到法院備案並交納訴訟費;3.法院審查受理後將根據案件復雜程度開庭審理;4.法庭經過法庭辯論和質證後作出判決;5、執行判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以起訴狀的形式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第壹百二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