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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

1,無限責任,當企業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出資人要用全部個人財產清償,這實際上是把企業的責任和出資人的責任結合起來;有限責任,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制度可以降低和轉移風險,鼓勵投資,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促進公司的高效運營和發展。無限責任對企業形式的發展有壹定的制約。

3.根據中國公司法,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

4.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股東要承擔償還責任。在中國,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但允許設立無限責任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這些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企業的所有者直接承擔無限的公司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的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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