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密切相關,不可分割。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
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必須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任何權利都必須伴隨壹項或多項義務,以確保其實現;同壹個人在法律關系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壹定條件下,權利人應承擔義務,義務人在壹定條件下應享有權利。
2.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獨立的。權利不能當義務,義務也不能當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導致法律上的錯誤。換句話說,權利和義務都有自己的範圍和界限。超過這個限度,就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違反法律。
第三,權利和義務在壹定條件下是對應的。權利意味著利益的取得和實現,義務意味著利益的支付和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獲取或給付利益的狀態,構成了在壹定條件下,他們之間可以做或不做某種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權利以其獨特的利益導向和激勵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義務以其獨特的約束機制和強制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最終實現不同社會主體基於自身權利義務的準確理解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