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協議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從制度上甚至法律上更好地固定雙方在協議中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它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約束自己的魯莽行為,其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口頭協議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協議和其他書面形式,如信件、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所以簽協議就相當於簽合同,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全部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第三人已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但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第三人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