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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死人全責怎麽處理

如果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並致人死亡,負全部責任,法院會因其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死者的死亡結果是由於行為人的逃逸行為造成的,法院也可能判處其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為人發生碰撞、碾壓、刮擦、側翻、墜車、爆炸、火災等交通事故的情形。,並對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交通肇事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定罪條件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1、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機動車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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