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員工可以拒絕值班嗎?

員工可以拒絕值班嗎?

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是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其次是通過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不同意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另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短不是任意的,壹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是,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形,勞動者不得拒絕:壹是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者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失靈,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懷孕7個月以上,正在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壹條* *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 上一篇:車禍撞死人全責怎麽處理
  • 下一篇:背後議論別人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