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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與營業執照不符怎麽處罰?

牌匾與營業執照不符的處罰是:擅自變更經營者名稱和指定經營場所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擅自變更字號名稱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出批準的經營範圍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申請公司營業執照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公司營業執照,需要準備:

1.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證明書》(加蓋公司公章)和委托人代表或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的簽名,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授權受托人身份和委托期限;

3.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或者證明;

7.要點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綜上,牌匾與營業執照不符,會被罰款。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登記時,發現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

企業登記機關發現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及時更正。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可以要求企業登記機關予以更正。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的使用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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