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尾死亡事故的賠償方式如下:
(1)如果事故車輛投保,可以將事故車輛的車主、司機、保險公司壹並起訴;
(2)壹是投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行為人承擔;
(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定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死亡賠償請求。
侵權人以向未經法定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了死亡賠償金為由,請求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被侵權人死亡,單位或者個人已經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駕車死亡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立即在現場報告事故。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同壹地點,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告;
2.事故現場的處理。壹般情況下,如果交警處理事故,保險公司的查勘員不需要去現場查勘;
3.檢查和評估;
4.事故認定:發生死亡交通事故時,交警部門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前,應當召集事故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證。當事人不能到場的,交警部門應當做好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