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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措施

幼兒園的安全措施如下:

1.公園內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敷設必須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標準。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定期檢查和維護。壹旦出現老化、損壞、絕緣不良等不安全狀況,必須及時維修。同時,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2.嚴禁無專業人員亂拉電線,違規使用電氣設備和非焊工動火作業,落實教學活動中使用電爐等電器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嚴禁在公園內私自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3.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掌握報告火災、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引導幼兒疏散、逃生、自救的技能。此外,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應納入教學內容。

4、幼兒園應當按照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幼兒園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齊全,並處於良好有效狀態。要教會每個教職員工使用和維護各種消防器材。

幼兒園起源

歐文在1816創辦了第壹所學前班。早期兒童教育機構大多是由慈善家和實業家舉辦的,但本質上它們只是慈善性的社會福利機構。當時,幼兒園被稱為“性格形成的新學院”。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幼兒園是由德國教育家福祿貝爾創立的。

孩子們經常被帶到大自然中,有時他們壹起在花園或室內工作。他註重培養孩子的動手能力和集體活動的能力。經過多年的實驗,福祿貝爾提出這樣的學園應該叫做“幼兒園”,幼兒園的名稱從此流傳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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