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職申請沒有被批準,就不能直接離職。合法的離職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協商離職,壹種是自願離職。當事人選擇協商離職並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的,必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如果雇主拒絕離開,工人就不能離開。當事人不願征得用人單位同意的,可以選擇自願辭職,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辭職通知。收到辭職通知後,用人單位無需同意。只要達到法定時間,勞動者就可以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與勞動者結清剩余工資。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勞動者可以提出投訴。
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麽辦?
如果老板辭職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和老板談判;
2.當地勞動局內部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回工資。這個程序是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效果很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妳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