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是指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受害人受輕傷,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處理。
在車禍中采取簡易程序的條件:
1.事故責任明確: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
2.損失範圍有限:車輛損失或人身傷害在壹定範圍內,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人身傷亡;
3.各方已達成壹致:涉及各方已就補償方式及金額達成諒解,並簽署相關協議;
4.不需要司法介入:事故雙方同意不走法院訴訟程序,直接通過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處理;
5.交警部門證實,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確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綜上所述,簡易程序是指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傷者輕傷,各方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由壹名交通警察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下列道路交通事故,但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除外:
(1)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害方受輕傷,各方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傷害事故的。
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