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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學考試的內容和科目

幼兒園教師考試的內容和科目如下:

筆試主要考察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能力差、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

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傳授學科領域的基礎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筆試還應當考察學前教育的基本理論和原理,保障教學的知識和能力。

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由兩個科目組成,壹是《綜合素質》,二是《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由兩個科目組成,壹是綜合素質(小學),二是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中和高中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分為3個科目:

科目壹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科目。

普通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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