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玩具本身沒有質量和缺陷,廠家不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
第四十壹條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生產者或者產品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的自救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和其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