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大力擴充基層法律工作者隊伍中,我們知道基層特別缺乏法律服務,但律師往往選擇在大城市執業,很少紮根基層,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很好地補充了這壹空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願意紮根基層、服務基層,代理費有引導,相比律師高昂的訴訟代理費,大大降低了基層群眾的訴訟門檻。對於普通人來說,提起訴訟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師。大多數人從未聽說過基層法律工作者這個名詞,更不用說想到要去基層法律工作者那裏打官司。普通人不懂,把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叫律師。這種情況下,法律工作者是解釋還是默許?有些律師默認了,只好說法律工作者冒充律師,基層律師簡單明了,好記。普通人也更容易被說服。妳解釋久了,普通人可能不知道什麽是基層法律工作者,會認為妳不是律師,讓妳不專業,不服氣,導致不願意聘請法律工作者做代理。律師高昂的訴訟代理費會擡高普通人的訴訟門檻,甚至導致普通人放棄訴訟權利。既然法律賦予了基層法律工作者與律師同等的地位,就應該給他們壹個規範的稱謂,而不是壹個笨拙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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