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的基本條件壹般是:
1,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熱愛教育事業,品行良好;
4.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和相應資格;
5.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18至30歲;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其他要求會根據招聘公告有所不同,包括學歷,相應的資格證書,有時還會有戶籍,以招聘公告中的要求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