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公司長期不交房,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高於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購房人可以要求人民適當增加,按照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並要求房地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影響開發商降低逾期交房違約金比例的因素很多。壹般開發商都有壹個項目進度,影響項目進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氣、資金等。壹旦項目進度不能按時推進,逾期交付的可能性增大,開發商必然會降低逾期交付的違約金比例,以盡量減少自身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