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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法第13條但書的誤解是

答案:b

《刑法》第13條規定的犯罪定義包含了定性和定量兩方面的要求,對於合理認定和處罰犯罪具有重要意義。犯罪的定義不僅闡明了犯罪在性質上的危害性和違法性,而且提出了量化的要求。說明不僅要正確認定犯罪,還要符合數量的要求。賦予司法機關酌情排除犯罪的權力,避免拘泥於法律形式作出僵化教條的判決,並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選項b是錯誤的。“但書”是區分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宏觀標準。“但書”也是為了適應中國法律結構的需要而產生的。我國對危害行為的處罰體系由兩個層次的法律組成:第壹個層次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工商、海關、稅務等行政經濟法律法規中的處罰規定。違反這些規定的是“違法行為”;第二個層次是刑法,觸犯者是“罪”。“但書”的刑事政策意義在於:可以縮小犯罪或刑事處罰的範圍;避免將壹些輕微的危害行為(或違法行為)標為犯罪,有利於犯罪人的改造;也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資源,集中力量懲治嚴重違法行為——犯罪。針對刑法第13條犯罪定義的量化要求,分則專門規定了部分犯罪的限制性要件,如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而壹般來說,T有“數額較大”的限制;侮辱、誹謗等。,受到“情節嚴重”的限制;尋釁滋事罪、逃匿罪、虐待罪有“情節惡劣”的限制;在經濟犯罪中,往往有“銷售……偷稅……非法經營”“非法所得”等數量限制。與外國刑法中的犯罪相比,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門檻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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