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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必須遵守和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嗎?

法律分析:公司為了保守商業秘密,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員工都需要履行協議。公司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強制性法律和公序良俗,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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