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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扣押與抵押的區別

車輛扣押與抵押的區別如下:

1,方式不同。如果車輛抵押不過戶,車輛仍歸車主所有,而質押則相反,會將車輛過戶至占有;

2.保障範圍不壹樣。抵押權的法定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而質押擔保的範圍除抵押擔保的範圍外,還包括質押保管費。

車輛扣押處理如下:

1.被執行人按時還款的,解除扣押,歸還車輛;

2.被執行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院可以依法拍賣,所得價款用於償還欠款,如有剩余,返還被執行人;

3.人民法院在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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