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中心除了壹級保養外,主要是對使用壹定時間後容易磨損或變形的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懸架等安全部件進行檢查調整,對輪胎進行拆檢換胎。
車輛二級保養的基本目標如下:
1,恢復發動機的動力;
2.控制廢氣排放的汙染;
3.保證底盤制動的安全性。
車輛二級維護的檢測範圍如下:
1,發動機動力性能檢測;
2、排放凈化性能檢測;
3.電子燃油噴射系統的檢測:
4.安全性能測試;
5、控制和驅動系統檢測;
6、底盤傳動系統技術狀況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對上道路行駛的已登記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的用途、載客人數、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