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包裝或者用包裝材料和容器制作的食品。這些食品在購買時已經經過加工和包裝,可以直接使用或食用。酒類作為壹種特殊的食品,雖然不完全屬於預包裝食品的範疇,但屬於預包裝食品的壹種。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該有標簽。標簽應註明以下內容: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配料清單。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碼。
6.儲存條件。
7.國家標準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
8.生產許可證號。
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應當標註的項目。
綜上所述,預包裝食品包括飲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條
進口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如果依法應該有說明書,也應該有中文說明書。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和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並註明食品的產地和國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或者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