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的記錄憑證,每壹個兒童都應該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憑證,接受預防接種。兒童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及時向醫療衛生機構申請預防接種證,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疫苗的兒童,應及時安排補種。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應妥善保管預防接種證,並按規定的免疫程序和時間到指定的預防接種點接受預防接種。兒童未完成規定的預防接種,因故遷出或寄居在其他地方的,可持預防接種證在其遷移後的新住所或居住地的預防接種門診(點)繼續完成規定的預防接種。當兒童基礎免疫和補充免疫全部完成後,家長要保管好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證是兒童健康的身份證,為兒童入學、入學、入伍或今後出入境檢查做好準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計劃免疫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計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計劃中的疫苗接種是免費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兒童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確保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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