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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比率

1.預付款的金額,如合同價格的10%左右;

2.預付款的時間和方式,如合同簽訂後30天內支付50%預付款,30天內支付主要人員和主要機械50%預付款。承包人到位後,承包人在支付預付款時應提供預付款保函;

3.扣除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工程進度款支付到25%至75%的,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除。

法律解析:預付款是指買方在簽訂交易合同後,立即向賣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預付款。

壹般以合同價的75%作為建設項目的預付款,每個項目會有所不同。還有分期預付款,按當期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也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比分期支付。比如第壹期支付合同總價的20%,第二期預計工程達到約定形象進度時支付30%,第三期約定主體封頂後支付合同總價的30%。第四階段預計合格並已完成。余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時壹次性付清。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應符合以下要求:

(1)承包工程和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應根據合同進行分配。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65,438+0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於重大項目,預付款應根據年度項目計劃逐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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