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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區別

預告登記證和不動產登記證不是壹回事。

預告登記證書是預告登記的證明,預告登記不具有實際取得不動產的權利;房屋預告登記證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處分不動產的義務,不動產登記證取得了權利。只有房屋預告登記,才能拿到產權證。這種預告登記是指房屋已經以買受人的名義在房管局備案,可以取得不動產登記證。要等開發商交房後辦理產權證再交給買家。如果是買家在辦理按揭購房,需要先交給銀行,等銀行辦理其他項目後再交給買家。申請登記的房屋為* * *所有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 * *字樣。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將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預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區別如下:

第壹,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權利在完成狀態下的登記,而預告登記是壹種將來保全不動產權利的登記。

二、預告登記,不會影響不動產的所有權;不動產登記了,不動產的權屬就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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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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