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用廉價廣告向消費者推銷商品,分量不足。消費者以為價格便宜,其實是妥妥的委屈。
表面上看,商家使用的“鬼秤”和普通電子秤沒什麽區別,只是安裝了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設備。用戶可以通過按鍵隨意調整體重秤稱重重量的顯示值,也可以壹鍵恢復成普通電子秤。
如果不是我們錄了視頻現場稱重,消費者說沒有證據證明商家短重。
感覺沒有電子秤,以後真的不敢在路邊買東西了。我再也不能相信商家的電子秤了。
如果真的遇到鬼秤怎麽辦?
雖然維權不容易,也不容易實現,但是我們需要知道合法的權利是什麽,違法的邊界在哪裏。
保留好足夠的證據,投訴到12315。
首先,商家會受到行政處罰。《計量法實施細則》規定,對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沒收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那麽,商家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