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八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第壹百壹十壹條城市和農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基層政權的關系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