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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實名舉報單位怎麽處理

已婚職工的婚外情是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行為,理應受到道德譴責,但尚未構成違法行為。14年7月即將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單位,可以給予處分。就勞動關系而言,員工也應該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保證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用人單位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還是合理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員工違反社會公德給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用人單位依據有效的規章制度予以辭退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上述行為不影響雙方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行使批評教育權,但依紀辭退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根據《公務員法》第12、53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守紀律、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否則構成違紀。所以公務員有婚外情是違紀行為,應該承擔違紀責任,受到處分。即根據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處分。但是,還有壹個例外,就是違紀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所以也要看領導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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