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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是指沿海國家主權管轄範圍以外的廣大海域。

在國際法上,公海是指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和控制的內水、領海、群島水域和專屬經濟區以外的海洋部分。

註:領海(壹般為12海裏)與公海之間的次要位置為專屬經濟區(最多200海裏)。比如宮古海峽中部是專屬經濟區(國際航道,其他國家有自由航行權,可以無害通過),很快就會到達西太平洋的公海。

所有國家都平等地使用公海。它不是任何國家領土的壹部分,所以不在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任何國家都不得將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也不得自行對公海行使管轄權。

擴展數據

公海占地球海洋的2/3,提供了90%的海洋棲息地,年捕撈價值高達6543.8+06億美元。海洋也是主要珍貴礦物、藥物、石油和天然氣田的發現地。但是沒有壹個包羅萬象的條約來保護海洋中的生物多樣性和脆弱的生態系統。

現在公海保護的勢頭正盛。2065438+2008年9月,壹項聯合國條約的談判在美國紐約啟動,該條約很可能成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附加條款,重點是如何通過設立特別保護區和制定深海采礦等活動的規則來保護這些廣泛共享的資源。

這些會談表明,將會有壹個類似於巴黎氣候協定的關於海洋的國際協定。“我們有壹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來確定壹項允許各國管理公海活動的條約。”美國非營利海洋保護中心主席蘭斯·摩根說。

聯合國、區域漁業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列出了許多像馬尾藻海這樣需要保護的國際海域。但是研究人員不確定政治家是否會聽從科學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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