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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整的基本流程是什麽?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申請重整,啟動重整程序。2.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3.法院任命管理人。4.法院應當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債權人。5.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審核,編制債權表,提交第壹次債權人會議核實。6.自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壹次債權人會議。7.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8.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應當參加會議進行分組討論和表決。9.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獲得通過。10.重整計劃草案批準後,債務人應當負責重整計劃的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致使企業破產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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