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恭喜妳就業。接下來就等單位通知了,只要公示期過了就不會有變化了。公務員考試中,面試、政審、體檢各環節全部通過後,證明上述環節均符合公務員錄用條件,單位準備錄用為公務員。涉及到擬錄用環節,需要在網站上公示。如果公示期內沒有問題,可以辦理正式錄用手續,正式錄用後上班。
公示期間,最怕舉報以下情況:
1。在公示期間,以非法手段影響公示:例如,在公共場所張貼告示或以網絡傳播方式在公共網站、社交媒體發布匿名聲明。2。公示期間對相關單位提出異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公示期間,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異議,要求對公示內容進行核實和修改。3。公示期內舉報:在公示期內,也可以向有關單位舉報公示的不實內容,要求其查處。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七條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滿後,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有嚴重問題且有證據的,不予錄用;如舉報存在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核實,則暫緩聘用,待核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