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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外墻脫落摔壞東西誰負責?

法律分析

保修期內外墻脫落撞人,由該樓施工單位負責。超過保修期外墻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建築物為單位所有的,由單位承擔責任;如果樓房是商品房,應該是業主和小區物業部門的責任。如果過了保修期,小區業主按時交了物業管理費和維修基金。這時候他們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會申請動用維修基金。如果壹個小區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那麽就可以動用維修基金。如果不交物管費,不交維修基金,那就是壹些老舊小區,這個時候應該由整棟樓的居民來承擔。如果需要補償,也應該由所有家庭平均分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2條* *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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