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是職工受到傷害,經法定權威機構鑒定後,由經辦機構出具的法律文件。員工受傷後需要經過勞動部門的相關鑒定,也是勞動部門提出的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書是經相關法律機關認定後才出具的證明。這個和證書有壹樣的作用,可以有持久的法律效力,但是生活中還是有很多補貼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工傷:
(壹)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