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中國自13世紀以來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於元朝,發展於明清,最終影響到近代中國的行政制度。行省制度是蒙古統治者在中原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上留下的重要遺產。
元朝的行省制度要求,首先中書省是最高行政長官,行使宰相職權。二是已故宰相權力過大,甚至關乎皇位繼承。第三,中央省是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地方政府設立了壹個省,在銀行裏設有賬本,省長由朝廷任命。各省之下,有都道府縣,偏遠民族設宣傳慰安所管理。
元代的選官制度;
在人才選拔方面,元初很少舉行科舉考試,所以高級官僚的招聘要看與元朝廷的關系,主要采取世襲制、任命制和推薦制。另外,還有壹種由小官吏(小文官)晉升為官僚的方式,與宋朝的制度有很大不同。
宋代官官界限分明,胥吏多以胥吏告終。而到了元代,由於科舉考試的缺失,通過推薦或考試小官吏來升官,打破了官員的藩籬,使官員成為上下級關系。
在科舉考試的選材上,窩闊臺可汗聽從耶律楚材的建議,召集著名儒生在東宮講學,並帶領大臣子弟聽講。此外,還在燕京設立了“編譯所”,在平陽設立了“經學所”,倡導研究漢族古代文化。1234年設立“經典國學”,以封治昌為總教師,命令18朝臣子弟入學學習中國文化。
以及1238年,劉忠、舒舉行戊戌變法考試,4030人考上科舉,設立儒生,保護文人。但最後還是取消了科舉,采用了舉薦制。後來在1252和1276年,* * *兩次入選3890名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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