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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離職工資結算的規定

關於員工離職工資結算的規定如下:

1.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辭職當日壹次性支付員工工資。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

員工隨時可以辭職的情況有哪些?

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況: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者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每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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