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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則的含義和邏輯結構是什麽?

任何法律規則都由三部分組成:假設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

所謂假設條件,是指法律規則中關於適用規則的條件和情形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何時、何地、對誰、在什麽情況下對人的行為具有約束力。它包含兩個方面:

(1)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

(2)行為者的行為條件。

所謂行為模式,是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具體如何行為的部分。它是從人們大量的實際行為中總結出來的法律行為要求。有三種類型:

(1)可以處於模式。

(2)應該是mode。

(3)不要進入模式。

所謂法律後果,是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滿足或不滿足行為模式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結果的部分,是法律規則對人們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的態度。有兩種法律後果:

(1)法律後果又稱積極法律後果,是人們根據法律規則中行為模式的要求,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後果,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保護、許可或獎勵。

(2)違法後果又稱消極法律後果,是否定人的行為符合行為模式要求的法律後果,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的行為的制裁、不予保護、撤銷、停止或者恢復、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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