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指獨占性權益,即公開的信件或公開的文件。壹般來說,專利是由代表幾個國家的政府機構或地區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在壹定時期內,產生了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只有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他人才能實施。專利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壹種,天然具有知識產權的普遍特征,即時間性、地域性、非人格化和排他性。但與其他類型的專利相比,發明專利具有以下特點:
1.很難申請。鑒於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2、技術價值高,因為發明專利申請對技術方案的創造性要求較高,不僅需要形式審查,還需要實質審查,所以最終獲得相應專利權的發明具有較高的技術價值;
3.權利相對穩定。即使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專利權在後續仍可能無效;
4、保護時間長,不同類型的發明保護期限不同;
5.客體範圍更廣,可以是產品發明,也可以是方法發明,而實用新型的客體僅限於產品的形狀、組成或者結合所提出的實用新型技術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