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子女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提出撫養費,支付撫養費的父母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承受能力減輕或者免除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父母要求減輕或者免除支付贍養費義務的請求壹般如下:1。有給付義務的壹方因長期患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確實無力按照原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能力負擔和撫養的;2.有支付義務的壹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無經濟能力又無力支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如果有經濟能力,就要按照原協議或判決支付。3.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再婚,繼父或者繼母願意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的,原給付義務人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繼父或繼母不願支付的,生父或生母仍應按原數額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壹千零七十壹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