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把兼職寫進勞動合同。但是發現員工兼職,就會把事情放大。比如員工從事兼職,對企業影響不大,但企業會用各種嚴格的標準,認為妳影響了自己單位的工作,並以此為由辭退。跨行業兼職可能對自己的行業影響不大,但最怕的還是同行之間的兼職。我們知道,壹般情況下,很多企業會與員工簽訂競業協議,並支付相應的報酬,離職後幾年內不能從事該行業。這種在職期間同行間的兼職,壹旦被原單位發現也會著重處理,最難向單位解釋清楚同行間有粘連。畢竟很難證明自己沒有泄露商業秘密。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否定雙重勞動關系,但也不持肯定態度。畢竟,壹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建立雙重勞動關系或多或少會影響他們對工作的高效履行。因此,勞動者同時在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影響履行工作職責或者單位提出異議後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想兼職,雖然不違反法律,但首先要檢查是否有不合法的公司規章制度,註意不能嚴重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否則會被開除。如果雇員和雇主之間發生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