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調換,拆遷其他房屋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結算銀行建築面積,償還房屋與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差價。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對已償還房屋擁有產權,產權調換面積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計算。
價格補償的,拆遷人將根據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結算,以現金形式補償給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根據第21條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住宅房屋外,其他所有住宅房屋均需要按照下列規定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實行產權調換,主要是償還房屋中與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還款金額按單方工程造價的50%至100%計算。被拆遷房屋按照重置價格合並成新的結算結構差價,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使用面積或者居住面積進行安置且房屋的償還不可分割。房屋建築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10平方米。或者小於10平米,超出部分需要按照單方工程造價結算。具體計算方法是,面積超過10平方米的,需要按照單方工程造價的壹至二倍結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