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員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2)雙方就終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工人交接工作;
(四)辦理工資和離職補償金的結算;
(五)勞動合同的終止;
(6)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7)將相關文件備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本合同無效的原因如下:
1,該條款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可以導致合同無效;
2.違反公序良俗;
3.合同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4、意思不真實;
5、惡意串通,利用合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三。合同有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合同有效性的要素如下:
1,科目合格。當事人應當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這是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行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4.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