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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的程序有哪些?

壹、改變車輛使用性質有哪些程序?

1.改變車輛使用性質需要以下程序: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4.代理登記的,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

5.使用性質變更為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還應當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四川省特種車輛警示燈、警報器使用證明》或者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記,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繳納或者免征車船稅的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海關不予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二、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的流程是怎樣的?

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的過程如下:

1,檢驗區機動車檢驗;

2.機動車檢驗合格後,攜帶資料到公安車管窗口;

3.在付款窗口付款;

4.“憑證制作”窗口制作並發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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