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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後回微信是否違反勞動法?

從法律角度看這個問題,相對簡單。如果工作時間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或者是員工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工作時間,壹般情況下,員工下班後沒有義務回工作微信。

事實上,如果公司要求員工下班後回復微信或安排任務,實質上是變相增加員工的工作時間和負擔,需要給員工支付加班費。現在很多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度,只有公司批準的延時工作才屬於加班。比如妳晚上加班到10,只能被批“加班”。但如果公司在下班後給員工安排工作,並且明確要求員工在明天上班前完成,這種要求顯然是要求員工利用下班時間完成的,應該屬於加班。

如果員工因下班後未及時回復信息而被辭退,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馬律師認為,微信業余時間的工作要看情況。

特別緊急、重要的工作,不立即處理可能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無論從職業道德還是個人發展,都應該處理。工作完成後,單位可以發放加班津貼或休假。

對於壹般事務通知或非緊急工作,員工不得回復或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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