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人單位不允許要求勞動者繳納押金,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其次,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因此,無論員工是否工作滿壹年,用人單位都應立即退還押金。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索要擔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首先,用人單位不允許要求勞動者繳納押金,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其次,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因此,無論員工是否工作滿壹年,用人單位都應立即退還押金。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繼續咨詢,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