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下落不明。
5.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在上下班途中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合理路線上發生事故,或者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
第五條。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在被判刑入獄期間,停止享受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照規定標準享受養老金。
第六條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養老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所在單位所在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