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仲裁公司的流程如下:
(1)勞動保障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提出書面申請;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應當在開庭五日前送達當事人;
(四)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45日內結案;
(5)處理勞動爭議,應先進行調解;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履行調解書和裁決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二、員工仲裁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員工仲裁公司需要的資料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投訴;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登記註冊資料;
4.證據材料的復印件;
5.當事人應當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和證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