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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最後陳述的範本

法律分析:尊敬的審判長、各位法官、人民陪審員:

與被告相戀多年,後結婚組建家庭。我把自己的青春和整個心都獻給了這個家庭和孩子。但沒想到婚後,被告脾氣暴躁,經常對我拳打腳踢,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為了孩子有壹個完整的家庭,我忍了,但最受不了的是被告出軌了。我這麽多年付出的,真的是這麽不幸的經歷,是被告造成的。我希望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因為孩子從小和我親近。被告脾氣不好,整天喝酒,對孩子關心很少,生活很不檢點,孩子如果跟著被告,根本得不到更好的家庭教育,會受到不良影響,不利於孩子成長。被告的家暴和婚外情對我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也給我的心理留下了陰影。我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可原諒,所以我仍然堅持原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婚生女兒李珊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2.依法分割夫妻財產;3.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婚前個人積蓄654.38+萬元;4.請求判令房屋歸原告所有;5.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65438元+0,000元;6.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我已經完成了我的最後陳述。衷心希望西鄉塘區法院的法官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盡快對此案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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