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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企轉制為私企後的員工身份。

法律分析:合同制員工也是通過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許多私營企業不能完全遵守勞動法的規定。第壹,他們不簽勞動合同。二是不按規定給員工買三險。第三,他們沒有按要求配備齊全的勞動保護設施,導致私企員工福利待遇差,工資低,加班嚴重。改制後,願意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享受優先待遇,不予補償。如果不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原單位會給妳補償。標準是根據本人工齡每年支付1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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