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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證據和新證據的區別

原始證據和新證據的區別如下:

1,原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的、案件的第壹手證明材料,傳入的證據是復制後的二手或更多的二手材料;

2.傳入證據來源於原始證據,其證明力小於原始證據。根據證據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傳送證據。原始證據是指來源於原始的、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即第壹手材料,如被害人陳述、物證的原始證據等。從間接途徑獲得的證據材料稱為傳遞證據,如證人證言、物證照片等。原始證據的價值大於傳輸證據的價值。案件只有證據的,不得認定有罪。

確定原始證據證明力的方法如下:

1,證據是否為原件,原件_復印件,復印件是否與原件和原件壹致;

2.證據是否與本案事實相關;

3、證據的形式和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5、證人或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任何利害關系。

綜上所述,根據證據材料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傳送證據。壹切來源於原始資料,即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稱為原始證據,也稱第壹手材料;凡不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壹手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稱為傳遞證據,俗稱二手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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