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已取得法人資格。(2)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只存在於特定的法律關系中,與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理論不同。(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對於個人股東和公司股東是不同的。(4)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時,負有直接責任的股東應當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5)只有公司的債權人可以提出申請,無論是公司本身還是公司股東都不能主張,也不能被法院依職權采納。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